2018湖州体育中考实施办法-中考政策

2021-05-06 15:2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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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州体育中考实施办法

湖州市区2018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考试对象:湖州市区2018年初中毕业生

  考试内容与计分方法

  从2018年起,市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平时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不再计入体育考试成绩;将现场专项测试的选测项目调整为两项,即必测项目一项、选测项目两项,共三项,每个项目满分10分,总分30分,计入高中段招生总分。

  测试项目

  2018年市区体育考试男女生各进行三个项目的测试。其中必测项目为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选测项目分两类:第一类为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1分钟)、掷实心球(2千克)和推铅球;第二类为立定跳远、跳绳(1分钟)和游泳(50米)。每位考生从选测项目每一类中分别选择一项,加上必测项目,共三项进行测试。

  测试次数

  每个项目的现场专项测试当年共组织三次。每个考生的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最多有两次测试机会。考生如第一次测试成绩未获满分,可在测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重考申请,学校必须在考试结束后四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考试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每个项目每位考生只能在三次现场专项测试中最多选择两次参加测试,考生若因种种原因不能参加规定时间的测试,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参加第二次考试时,选测项目与第一次测试项目保持一致,不得更换。

  成绩评定

  每个项目成绩满分为10分,三项合计30分。若考生在同一项目中参加了两次考试的,按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记入该项目的体育考试成绩。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果遇到停电、设备损坏等意外情况时,经现场考评组和裁判长同意后,可将电子器械计分调整为人工计分。

  免考

  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学生,需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残疾证等相关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免考申请,填写“免考申请表”,由家长签署申请意见。经学校初审同意,并在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复核,最后由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核准,方可免考。

  免考学生的成绩评定分为两类:第一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不属于参加体育考试的对象,以全体参考学生的平均成绩计为其体育考试成绩;第二类,因伤病不适宜剧烈运动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对象,每个项目测试成绩按单项满分的60%计,即以6分计为其体育考试单项成绩。

  允许考生申请单项免考。

  体育考试组织实施

  (一)2018年市区体育考试考点设置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市教育考试中心会同两区教育局研究制定,报经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2018年3月底前公布。

  (二)体育考试第一次现场专项测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于2018年4月统一组织实施,其中游泳项目在定点游泳馆进行,单独组织、集中测试;其他各项目安排到相应考点集中进行测试。第二和第三次现场专项测试则集中定点进行。具体考试事项另行通知。

  其他事项

  (一)在外地学校就读回湖报名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现场专项测试。

  (二)现场专项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应通过学校立即向现场专项测试考务组反映,以便核实。

  (三)体育考试现场专项测试结束后,学校须将学生的测试成绩在校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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