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中考政策

2021-05-06 15:3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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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为做好我省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计划及管理

  (一)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的招生计划经省级教育、计划主管部门批准下达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凡未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和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不得招生。

  (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外办学点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校外办学点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本部统筹负责。

  (三)招生学校必须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代号、专业名称、招生计划为准制定本校招生章程。专业代号由两位数字字符、大写字母字符或一位大写字母加一位数字字符构成。若不同专业的就读地址、招生对象、招生性质、学制、学习形式、专业类别、学费标准、专业和文化考试内容、专业考试分科成绩构成总分的规则、录取控制分数线等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相同的,不能合并为一个大类专业使用相同的专业代号。

  (四)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不得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五)个别专业确因招考方向、就读地址、招生对象等原因需另设专业代号的,应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执行。

  二、招生章程

  (一)招生学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学校招生章程是招生学校开展相关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内容应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高职或中职),学制,办学类型、在川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专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相关学生资助政策等内容。同时,学校招生章程中还写明各类专业报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相关内容。

  (三)学校的招生章程须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三、报名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龄介于13周岁和25周岁之间(1993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文化部和原国家教委规定的幼功类专业(戏曲、音乐、舞蹈、杂技等艺术门类中的表演、演奏类专业),可招收13周岁以下的初中在校生、小学生(含小学在校生和小学毕业生,下同);

  3.身体健康,且具备学习艺术体育专业基本素质者;

  4.五年制高职只招收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乐山师范学院各联办校单独招生的听力障碍考生,其招生办法由乐山师范学院另行向考生公布)。

  (二)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在校生;

  2.普通初中在校生和小学生(幼功专业除外);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考生持如下材料直接到各招生学校设置的考点报名并参加专业及文化考试:①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由就读学校开具学籍证明函),同等学力者交验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原件,③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准考证复印件(报考中职层次的考生不提供此材料,报考五年制高职报名时尚未领证的可予6月底前补交),④近期一寸白色背景免冠正面头像的同底版相片四张(鼓励招生学校应通过数码照相的方式现场采集考生头像信息,同时使用身份证识别仪加强对身份证的审核)。对报名考试期间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考生,可暂用临时身份证代替,但在正式办理录取手续前,考生必须提交居民身份证交招生学校再次核实。

  招生学校应仔细审核考生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信息应与所提交的材料一致(其中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上登载的信息完全相同,毕业学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或学籍证明上的印章文字完全相同,在职从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招生学校必须核准考生的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受理报名。学校审核人员审核无误须在以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上签字,学校签章,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报名审核通过后,学校应将考生报名登记表准确、完整地录入报名库。

  报名期间,招生学校应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守,接受考生咨询,不得违规宣传。

  四、考试

  (一)专业考试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形式和内容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专业考试一般分为面试和笔试两种。原则上一次性进行(不分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数量不应超过四科。专业考试各科成绩均使用整数,按直接相加求和的办法计算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另有单科成绩要求的音乐表演类专业视唱练耳科目成绩可不计入总分)。专业总分满分不得超过900分。

  专业考号为四位数,由招生学校自行编定,一人一号,具有相同专业考号的考生的报名信息、文化考试成绩信息必须完全相同。报名时编定的专业考号(含缺考及弃考等情形)不可重复用于其他考生。

  专业考试原则上应安排在2018年2月15日至5月15日之间进行。各招生学校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准确。招生学校设置多个考点的,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应完全相同,确保成绩公平、可比。

  专业考试成绩不实行加分照顾。

  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划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专业考试面试评分册应保存至学生毕业,笔试科目答卷须装入考生档案。

  (二)文化考试
1.五年制高职招生的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各市州组织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省招考委统一划定各市州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招生学校在上线考生中根据录取规则审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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